德育工作

通知 / 公告

首页 > 德育工作 > 常规管理

宿豫实验高级中学走读生管理办法

供稿:0  点击次数:2386  发布日期:2012/9/3 13:20:59

 

一、申办程序:

学生要求走读必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及家长签署意见,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走读。 

 二、申办条件和申办时间:

凡是在学校周边1.5公里范围内有私人住房的,或者有家长陪吃陪住者,方可申请办理走读,几个学生邀在一起租房居住而无家长陪读的不予办理。

走读生申办时间规定为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安全责任:

走读生办理出入证实质上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一项协议,凡办理走读生出入证者,中午和晚自习放学后半小时之内必须离校,下午上课前半小时之内方可进校,在吃饭时间和晚上休息时间的管理责任由家长承担,学校对其间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四、出入证的使用:

1.走读生出入校门必须主动出示走读证;

2.出入证只限于本人在吃饭时间和晚上休息时间使用;

3.学生应当爱护出入证,不能随意折叠出入证;

4.凡出入证有字迹不清,或照片处有改动痕迹,不及时换证,可视为无效证件,一律收回;

5.出入证一旦遗失,应及时补办;不及时补办,不得出入学校。

五、违规约定:

走读生如有以下违规情形的,学校将取消走读生资格:

   1.制造假证的;

 2.把出入证借于他人,让他人自由出入的;

3.持出入证来回在校门口出入,为其他同学购买东西的。

六、其它事项:

1.走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除规定的活动可以不参加外,其它学校各项活动均得参加。

2.走读生在校时间,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否则,按私自离校处理。

3.走读生在校时段内,由学校负责教育管理,一切活动与住校生相同。非在校期间段,希望家长加强思想教育与公德教育,并督促其学习,敦促其按时起床、就寝,准时来校,有事及时与学校联系。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