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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实验高中2017—2018学年度教师聘任实施方案

供稿:0  点击次数:2203  发布日期:2017/7/13 16:42:51

    为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教师聘任的原则:
    1.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竞聘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师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维国
    副组长:殷  胜  郭尹岭  王玉立  张先鼎
    成员:  张  鹏  张丁华  王先树  张允军  李怀双  黄玲利 
    吴培冲  万  坤
    四、聘任的程序:
    1.学校聘任小组根据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年级岗位数设定岗位。
    2.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
    3.公示聘任岗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教师工作“岗位选择”意向表》(各老师填写意向表时,选择愿承担工作均为满负荷工作量),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
    4.聘任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平时考试的学生成绩、平时的考勤、学生评价、以及平时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择优聘用。
    5.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学校安排,应予聘用。
    6.聘任的顺序依次为:高三年级班主任—高三年级任课教师—高二年级、高一年级班主任—高二年级任课教师—高一年级任课教师。
    五、聘任时间及相关说明:
    1.7月5日前,完成高三年级教师聘任,学校公布聘任结果。
    2.7月10日前,完成高二年级教师和高一年级班主任聘任,学校公布聘任结果。
    3.7月15日前,完成高一年级教师聘任,学校公布聘任结果。

    4.未聘用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工作。
    5.从本学期起,年级组不再聘任不在本年级任课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工作。
    6.本方案的解释权为学校。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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