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通知 / 公告

首页 > 德育工作 > 常规管理

宿豫区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供稿:0  点击次数:2576  发布日期:2012/10/31 15:34:31

1、提前3分钟候课,整肃班级纪律,确保准时上课;

2、不准旷课或上课期间无故脱岗外出;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调课,不得随便将新授课改为自习、练习课等;

3、不准酒后进课堂,不准带手机进课堂,上课时不准抽烟,无特殊情况教师应站立授课,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教师在课堂上要衣着端庄、举止文明,上课使用普通话;

5、不准无教案进课堂,教案撰写要规范,各环节要清楚;注重对学生活动方案的设计;深入研究学生,以学定教,提倡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进行二次、三次备课;

6、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特别要关爱、帮助学困生,教师要对课堂进行调控,引导学生积极专注地完成学习任务;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停课处罚;

7、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讲课方式,力求做到脱稿授课,课堂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要规范、清晰;

8、要会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参与网上教研,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50岁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现存的设施设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9、要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任何书面作业都要批阅、统计、讲评;要定期进行学情分析(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从错误率、错误内容、错误题型三个方面分析并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及侧重点。认真进行辅导,特别是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单科成绩较弱的学生进行单独辅导;

10、每年要自主研读一套学科教学专业期刊或一本学科教学专著,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每周均要认真撰写教学反思或教学叙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