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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宿迁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供稿:0  点击次数:2102  发布日期:2019/8/5 14:09:12

各县(区)教育局、职称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二、推荐评审条件及政策要求
    1.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乡村教师同时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在宿迁教育网站“组织人事”栏目查询)。
    2.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4〕165号)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 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5.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6.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
    7.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凡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时间计算均以发文之日为截止日期。
    8.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申报同时执行苏教师〔2019〕8号文件精神。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认真、如实、规范准备相应材料。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教师申报正高级和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到相应主管部门;申报初级、中级职称不需要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成立评审推荐小组,按照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民主测评、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单位先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3天以上,然后开展评审;评审后,对拟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再进行公示5天以上。各单位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3.资格审查。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在上报本地区材料前需在网站上公示推荐人选情况,并对所有被举报人员信息核准后做出结论。对举报属实,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材料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
    4.组织评审。10月上旬,组织全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面试。市、县(区)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当地媒体或教育网站公示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社厅、市、县(区)人社局分别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5月)的通知》(宿财综〔2019〕1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一并将评审费交市教育局财务处。
    五、有关要求
    1.认真学习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积极稳妥做好今年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2.坚持规范操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申报评审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各环节程序,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及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各县(区)对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3.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问责。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4.材料上报时限。组织评审的各类申报材料,请于9月14日前报至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其中正高级申报材料请于8月26日前上报(申报中小学、中职校正高职称的所有表格均使用省厅文件附表)。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及县(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陆丽丽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sqjyjrsc@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2019年宿迁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2019年宿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
      6.2019年宿迁市中职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
      7.宿迁市乡村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承诺书
      8.宿迁市乡村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承诺情况统计表
      9.江苏省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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