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按照“非必须、不举办” 的原则,在全市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活动。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
三、各地不再组织举办下列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一)大型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其他可能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的活动。
四、对确属必须、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公众聚集性活动,须报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举行。联系电话:84389128。
五、对群众自发组织的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公众聚集性活动,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其主办方应采取必要的消毒、预防等措施,并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影剧院、公园、商场、超市、办学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好场所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主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特此通告。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