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实验高中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为深化和推进教师职称工作改革,规范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市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首聘),综合考虑荣誉称号、论文、班主任等因素,实行竞聘。
二、评聘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
三、评聘赋分 (详见《宿豫实验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四、竞聘其他事项
1.若名次出现并列情况:采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顺序排名。
2.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没有空缺的情况下,具有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职低聘时,可聘用下一级职务岗位的最高等级。
五、评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
(二)成立职称评聘工作小组。
(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
(四)按方案确定评聘人员,公示。
职称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阳光操作,确保评聘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