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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实验高中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及办法

供稿:0  点击次数:1975  发布日期:2021/11/22 21:16:37

宿豫实验高中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及办法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素质教育,体现新课改精神,聚焦教师专业素质及其成长,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评选出教师中的佼佼者,进一步激发教师锻造自身专业素质的热情,为我校优秀教师搭建发展平台,从而为建设一支专业型的优秀教师专业人才队伍打好基础。

 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在职在岗教师,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骨干教师。

 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教学质量和实绩;坚持事实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机构

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张勇

成员:教务处  教科室  年级组

 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既要具有专业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是学校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骨干,其具体条件为:

一、资格条件

1.优秀教师在本校有3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

2.持有与任职学科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师德高尚,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突出,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关心学生,具有科学严谨的学风和教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

三、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表现

1.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的班级被学校授予过优秀班集体,本人荣获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所教班级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和事故发生。

2.一直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每年完成了额定或分配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

3.熟悉从事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具有一定解决教学疑难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知识,治学严谨,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在本学科的教学具有一定的风格和特色。

4. 在本学科教学中具有示范作用。坚持每年上公开课1次;参加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过校级以上的优秀课评比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过市级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撰写的论文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各处室或年级组推荐,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三、校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初定人选;

四、学校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教师人选;

五、将评选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示。

 优秀教师的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校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每1年评选一次。

二、严格考核。每学年末由校评审小组对优秀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当年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履行义务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凡被考核确认为“不合格”的,其称号自动消失;凡被考核确认为“合格”的,予以续聘。

三、评审小组负责建立相应档案。主要记载优秀教师的业绩、使用、考核情况。

四、凡在优秀教师评定、考核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己发放的津贴全部收回,5年内不得参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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