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之窗

通知 / 公告

首页 > 新闻之窗 > 通知公告

宿豫实验高中名优教师培养办法

供稿:0  点击次数:1989  发布日期:2021/11/22 21:17:07

宿豫实验高中名优教师培养办法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人力资源,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创一流的名校,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此特制定制度。

一、培养目标

1.通过针对性、长期性、连续性的培养,要形成由一大批学科领军人物、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

2.在五年内,培养出12名宿迁市名教师,12名江苏省特级教师。

二、培养措施

1.培养对象由教师自我申报,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培养对象,并报校长室备案。

2.集中一批优秀教师,形成学校名师团队,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凡受市级综合表彰的教师,优先考虑为培养对象。

3.确定市名师、省特级教师冲刺团队。

4.聘请校外具有教授称号的优秀人才,对培养对象进行专业培训。

5.教科室加强考核,及时增减培养对象。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培养对象,及时提请校长室取消其培养对象的资格,对表现突出的年轻教师,及时纳入培养对象团队。

三、培养对象的职责和义务

1.每位培养对象应对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努力做到:

(1)认真钻研教材教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成绩名列前茅。

(2)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要结题;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三年内出一本专著。

(3)多与市教研室联系,争取每学年开设一次市级以上专题报告或讲座;执教一至两次市级示范观摩课。

2.培养对象还要负责培养校内名师,在一个培养周期内,至少要培养出23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青年骨干教师;

3.定期向教科室上交培养心得,提交一份有关本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四、培养方式

1.专家讲座辅导(专家引领),聘请校外专家、特级教师“一对一”结对帮扶(名师带教),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实现培养目标。

2.学校优先安排培养对象外出讲学、学习培训。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