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实验高中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评细则
(一)依法执教(15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分)
2.认真学习法律,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2分)
3.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3分)
4.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5分)
记分办法:
1.有违法行为及重大违纪现象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不参加政治学习的,每次扣1分。
3.法制考试不及格的,该总项15分不得分。
4.其他要求达不到的,该小项不得分。
(二)严谨治学(30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延长学生课堂时间和在校时间,不超量布置家庭作业的。(5分)
2.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分)
3.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2分)
4.在课堂中不使用通讯工具,不在课堂抽烟,不坐着上课,不做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事。(3分)
5.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2分)
6.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透露学生个人隐私。(5分)
7.制订合理评价体系,科学使用评价方法,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2分)
8.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成绩排座位。(3分)
9.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流失生现象。(3分)
10.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2分)
记分办法:
1.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的每次扣1分。
2.违反以上任意3条要求的,则师德考核不评“优秀”,严重者则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在课堂中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坐着上课,每发生一次扣1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5.教育教学行为严重偏向,反应强烈的扣3分。
6.由于教师原因出现学生辍学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7.课堂上出现学生吵架、斗殴的,每次扣2分,对学生打架斗殴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视而不见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师德考评不合格。
8.其他要求达不到的,该小项不得分。
(三)团结协作(15分)
1.严以律己,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己为人。(5分)
2.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分配。(3分)
3.既关心自己所教学科,又关心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积极参加教育教研。(5分)
4.正确处理与教师、干部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2分)
记分办法:
1.惹是生非、制造矛盾的每次扣2分。
2.工作不服从安排,如为初犯则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二次及以上则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不参加教研活动每一次扣1分。
4.其他要求达不到的,该小项不得分。
(四)尊重家长(15分)
1.主动与家长联系,每学年对本班三分之二学生至少联系1次以上。(3分)
2.任课教师要参加班级召开的家长会。(5分)
3.采用多种形式与渠道,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5分)
4.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5分)
5.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2分)
记分办法:小项要求达不到的,则该小项不得分。
(五)廉洁从教(15分)
1.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职责之便搞“学钱交易”。(3分)
2.不搞有偿家教,节假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不得向学生收取批改作业费。(5分)
3.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2分)
4.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试不徇私舞弊。(3分)
5.在工作期间不参与经商、炒股等。(2分)
记分办法:
达不到其中要求之一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严重者则根据情况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同时,违反1或2者,则取消评先、评优、晋级资格;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发绩效工资一学期)。
(六)为人师表(10分)
1.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符合教师职业要求。(1分)
2.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1分)
3.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3分)
4.工作期间不参与赌博、不玩扑克、搓麻将和打电子游戏。(3分)
5.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1分)
6.要严于律己,不酒后上课、不弄虚作假、不人浮于事,不准搞歪门邪道、从事迷信等活动。(1分)
记分办法:
1.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和酒后上课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严重者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要求达不到的,该小项不得分。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办法:
1.师德师风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师德师风“不合格”,则年度考核“不合格”;师德师风合格以上方能参评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3.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教师自评:即对照以上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教师自己师德师风分值和等级。
(2)教师互评:学校通过随机抽签确定的一定数量教师代表,对某一教师或全校老师进行评议,确定的平均分作为该师德师风分值和等级。
(3)学生评教师: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学生调查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和等级。
(4)家长评教师:由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成员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和等级。
(5)学校评教师:由学校行政收集的关于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和等级。
4.学校行政会根据以上方式任意采用两种以上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每一位老师的师德师风等级。对师德师风优秀的推荐为“师德标兵”、“师德典型”或推荐参与其他表彰,对师德师风不合格或连续两学期基本合格的进行通报和诫勉谈话。
三、附则
1.本考评细则解释权属校行政。
2.本考评细则自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