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通知 / 公告

首页 > 德育工作 > 常规管理

宿豫实验高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

供稿:0  点击次数:2426  发布日期:2021/11/22 21:36:00

宿豫实验高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

 

为强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学生中较突出的不良行为,学校就学生管理方面宣布“十条禁令”:

一、严禁打架斗殴(包括帮人打架、在场助威以及私下解决同学矛盾等)

二、严禁手机进校园

三、严禁男女生不正常交往

四、严禁考试舞弊、弄虚作假

五、严禁造谣中伤、顶撞谩骂师长和欺侮同学

六、严禁私自离校和夜不归宿

七、严禁携带、私藏凶器(管制刀具、钢管等)

八、严禁恶意破坏偷盗公私财物、糟蹋浪费食物

九、严禁购买校外流动摊点食品

十、严禁吸烟、酗酒、赌博

以上十条禁令,如有违反,一律按照学校学生规章制度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