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实验高中学生手机带入校园
管理、申请制度
一、学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申请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校纪处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交:每周末学生返校后至第一节晚自习之前凡是带手机进学校的一律交由班主任保管;
(二)取回:每周末放学回家前一节课时间到班主任处签字领回;
(三)使用: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班主任处保管。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校纪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处分记入该生学籍档案,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在教室、宿舍等场所违规充电。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及班级常规考核,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