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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实验高级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供稿:0  点击次数:2752  发布日期:2021/11/22 21:41:00

宿豫实验高级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工

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是

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

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

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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