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

通知 / 公告

首页 > 后勤保障 > 后勤服务

校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供稿:admin  点击次数:2313  发布日期:2022/11/7 11:42:55

校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学校一切财产和设备,对主要财产(如房屋、设备、桌凳、床铺)等大型或成批的财产必须做到中心有数,能随时提供数量、新旧程度以及使用分布等情况。

   二、按财产的品种和使用单位(各办公室、各寝室、各用房)分别建立财产分户账,随时登记财产的增减变化,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一次,造表报会计室。

 三、搞好校产的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凳、体育器材、文艺用品、房屋、门窗、灯具、自来水管道等,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教学和生活上的需要。

  四、负责全校用房(教室、办公室)宿舍床铺的分配、管理及清查工作。

  五、负责全校劳动用品、生产工具的保管、发放及收回工作。

  六、负责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以及按有关规定的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财产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并认真按制度办事。

  八、妥善保管维修物资、照明、水电等器材,进出要登记,手续要完整,警防被盗和丢失,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赔偿责任。

  九、校产保管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更不能贪占便宜,切实做到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损失。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