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对学校原有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制度修订后,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组 长:张 勇
副组长:王玉立 邱 明 郭尹领 王 瑞
成 员:徐玉斌 张丁华 王晓强 蔡裕建 王 璇
二、工作范围
学校办公设备、用品及耗材类,文具用品类,教学设施设备类,维护维修材料类,绿化、美化类,劳动工具类,消防安保类,专用设备(电脑、电教、实验、网络建设等)类,服务类,基建项目建设类等,均要经过小组办理。
三、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与校内审批
(1)各部门、各年级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提前制定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写《市直学校零星工程及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申请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数量、质量、时限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必须如实填报,严禁虚报、瞒报或化整为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一学期申报一次,因计划上报不及时而影响正常使用的,由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2)各部门、各年级提交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分管招投标领导、派驻纪检书记、校纪检书记、分管物品采购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交由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小组办理。相关领导要严把审核关,单项政府采购在5000元(含)以上、工程建设和批量政府采购在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特殊情况下急需的物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交由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小组办理,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2.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小组办理
(1)采购小组收到经领导批准后的部门或年级申请表后,申报单项政府采购低于5000元、批量政府采购低于1万元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分散采购的项目,经办人需先从网上商城采购,对于同品牌同质量的产品若网上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网上商城没有的商品可以线下采购,由采购小组统筹安排两名以上小组成员、一名监督人员及一名项目申请部门人员集体到市场进行比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选低价直接采购。
工程建设单项资金低于10000元(不含),由采购小组成员研究决定,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可采取直接派工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
以上两项采购若不符合此规定的,学校不予报销费用。
(2)申报单项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1万元(不含)的,由采购小组统筹安排两名以上中心成员、一名监督人员及一名项目申请部门人员到市场询价并填写相应的询价表,完善询价手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选低价中标人。
不符合此规定的,学校不予报销。
(3)工程建设、申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具体业务负责人需要在学校网站上挂网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必须由教育局派驻纪检书记负责监督审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选中标人。
(4)工程建设、申报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0万元(不含),由具体业务负责人填写《市直学校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表》和《市直学校招标文件备案表》并按程序网上填写申报《宿迁市级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等行审批手续。待行审批手续批下来后,交由教育局电教中心招管办实施招投标采购。
(5)工程建设、申报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具体业务负责人填写《市直学校工程建设及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表》和《市直学校招标文件备案表》并按程序网上填写申报《宿迁市级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等行政审批手续。待行政审批手续批下来后,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公开招标。
3.验收与使用管理
(1)工程建设完工或政府采购结束,中心人员、监督小组人员、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联合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购回物品一般要进保管室,采购组人员签字后,资产管理员对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急用的物品可直接进入使用现场,但也必须经验收,资产管理员登记,并履行领用手续。属于部门直接保管使用的物品(如图书、实验、医疗、电教、体育等部门专用的部分物品),由所属部门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并报校资产管理人员备案。
(2)施工项目由总务处、采购中心、监督小组联合验收,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总务处做好后期维护工作。
(3)对外承包经营项目招标完成后,交由分管部门管理实施。
4.民主公示
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结束,该项目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负责人及时进行工作小结,并将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结果在校园网、民主公开栏等处进行公示。
5.档案管理
申请表由采购小组负责登记,存档备查,登记人签名后,票据方可报销。
6.费用报销
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事项完成,经办人凭申请审批表、办结手续、购物清单、发票等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以上各种票据上的各个环节签字必须齐全,否则会计室人员有权不予接收。
四、考核与奖惩
对在工程建设或集体采购中为学校节约资金,作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
任何部门、年级,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事项的,除不予报销费用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工程建设和集体采购小组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具体业务负责人的责任。
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和绩效挂钩。
五、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二○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