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建设由规划设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二、规划好的校园建设,无特殊情况二十年那不得变更。
三、如有重大变更,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请有关部门,方可统一变更。
四、所有变更的建设,由总务部门负责做好变更资料,存档案室。
五、特殊变更,应慎重考虑,反对重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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