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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实验高中仓库管理制度

供稿:admin  点击次数:2091  发布日期:2022/12/8 9:05:03

宿豫实验高中仓库管理制度

1.非仓库保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入仓库,或私自领取物品。

2.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做好物品入库验收工作。入库前,应仔细核对单据和实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后,要填写仓库存货分类账,并将物品归类存放。

3.各部门如需领取物品,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取。领取时要填写仓库的《物品领取登记表》。

4.因工作需要借用物品的,需填写《物品借用登记簿》,注明借用的原因和具体归还时间。在借用期间,如造成物品的损坏或丢失,要按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5.账簿的填写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数字无污迹、无涂改。输入电脑的账目部分,要定期备份,防止数据损坏或丢失。所有账目必须妥善保管,备学校总务处随时调阅检查。

6.仓库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定期打扫仓库卫生,保证物品整洁有序,仓库内不得堆放私人物品或垃圾。

7.仓库管理员及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吸烟,如因吸烟造成火灾,情节较轻者照价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需加压、更换,或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对于恶意破坏消防设施者,将处两倍以上罚金,并处全校通报批评。对于直接造成设施设备大量重度损坏,或因设施设备损坏而导致紧急情况时无法使用,间接造成学校建筑设施遭受损失或有人员伤亡者,将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受审。

9.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值班时间和行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不得利用仓库保管员身份之便,私自发放物品、借用物品且不予归还,私自出售仓库内物品,将正常物品以报残的方式收为己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严惩。

10.仓库保管人员下班之后,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11.仓库保管员每月月底对照存货分类账盘点仓库物品,学期末进行总体盘点,盘点结束后填报盘点表,物品领取登记簿、货物管理登记簿与仓库实际存货数量要相符,如发生问题,查明原因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盘库如发现报废损毁物品须及时上报,并办理核销报批手续。

12.如因教学改革需求,确需报废或淘汰的物品,需首先提交书面申请,经校方领导核对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或淘汰的物品可以出售的,所获款项必须上缴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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