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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党委:落实新“十项禁令”力促政行风建设新局面

供稿:0  点击次数:3241  发布日期:2012/8/31 16:44: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教育局党委结合市区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和要求,对原来的“十项禁令”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完善了新“十项禁令”。
  为了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局党委要求局相关科室加大督察力度,对违反禁令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受到上级机关或司法部门查办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影响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考评结果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责令引咎辞职或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新“十项禁令”的内容是:
  一、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二、严禁以权谋私、以教谋私、推销、摊派、吃、拿、卡、要,接受学生家长及基层单位宴请。
  三、严禁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以及化浓妆、理怪发、着奇装异服进校园、进课堂。
  四、严禁酒后进课堂、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及进行其他非组织安排的娱乐活动。
  五、严禁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与异性学生在非公开场合单独接触。
  六、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无证驾驶、未经批准出车。
  七、严禁违反国家课程计划、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延长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八、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未经上级组织批准不得常年不上班、在编不在岗。
  九、严禁在各类招生、考试、毕业证办理、职称评定、办学机构审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钱物。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不得利用网络、期刊传播不良信息以及污蔑、攻击毁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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