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通知 / 公告

首页 > 德育工作 > 平安创建

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供稿:0  点击次数:2338  发布日期:2012/11/21 14:28:22

 1.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3.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4.正缺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5.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6.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7.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8.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9.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10.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11.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12.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13.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14.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15.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三餐时间作好通食生的审查工作,无有效证件不得出校。

16.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17.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18.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或学校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19.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20.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2012年09月10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