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通知 / 公告

首页 > 德育工作 > 平安创建

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供稿:0  点击次数:2364  发布日期:2012/11/21 14:38:46

1实验高中学生出入校门一律走西门,不得从其它地方出入,更不得翻越围墙栅栏,违者按照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罚相关条例施行。

2、学生进入校门必须仪容端正,佩戴校徽;仪容不端正以及不佩戴校徽的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学生迟到,进入校门必须填写《实验高中学生迟到登记表》,方能进入学校。

3走读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双证(学生证、走读证),佩戴不规范者门卫有权拒绝其出入,且走读证只能在早晚上学放学及三餐期间使用,其它时间无效。

4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未经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学生因特殊情况或疾病要离校的,必须请假,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签名批准,学生凭假条(一式两份)方能离开学校。

5请假条必须用学校印发的请假条填写,其它无效。

6、每联只准填写一人,填写两人以上,该请假条无效。

7、请假条不能有涂改现象,如有涂改或字迹模糊现象,假条无效。

8、安保人员必须根据班主任签名核对表上的班主任笔迹核对学生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安保人员与班主任或年级主任联系。

9学生进出校门口,必须推车慢行,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10、任何人不得与安保人员及校门值班人员有冲突,更不得无理取闹,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校址:宿豫区扬子江路3号 联系电话0527-84492686  © Copyright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3033554号-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扫二维码
 云桌面
云眸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