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高中学生出入校门一律走西门,不得从其它地方出入,更不得翻越围墙栅栏,违者按照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罚相关条例施行。
2、学生进入校门必须仪容端正,佩戴校徽;仪容不端正以及不佩戴校徽的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学生迟到,进入校门必须填写《实验高中学生迟到登记表》,方能进入学校。
3、走读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双证(学生证、走读证),佩戴不规范者门卫有权拒绝其出入,且走读证只能在早晚上学放学及三餐期间使用,其它时间无效。
4、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未经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学生因特殊情况或疾病要离校的,必须请假,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签名批准,学生凭假条(一式两份)方能离开学校。
5、请假条必须用学校印发的请假条填写,其它无效。
6、每联只准填写一人,填写两人以上,该请假条无效。
7、请假条不能有涂改现象,如有涂改或字迹模糊现象,假条无效。
8、安保人员必须根据班主任签名核对表上的班主任笔迹核对学生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安保人员与班主任或年级主任联系。
9、学生进出校门口,必须推车慢行,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10、任何人不得与安保人员及校门值班人员有冲突,更不得无理取闹,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