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时间
学生在校值班时间从晚上10:00开始到第二天凌晨6:00结束;
学生未在校值班时间从晚上7:00开始到第二天凌晨6:00结束。
二.值班区域
①秀强楼北半部②高一教学楼③学生宿舍楼④餐厅及周边
三.值班人员
一名教干、两名教职工,详见《宿豫实验高中夜间安全值班表》。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在夜间值班室坚持值班,值班期间不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值班领导为当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夜间值班日志》并签字。
4.值班人员务必不定时巡查校园内重点部位(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工作。
5.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五.处罚办法
1.无故缺席一次,扣除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10元。
2.夜间值班睡觉或做与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30元。
3.值班日志记录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每人20元。
4. 夜间值班工作不力,被学校领导(校长室或政教处)督查并通报的扣除相关人员30元,并向校长室作书面说明。
5.夜间值班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并通报的,扣除组长100元,组员每人50元,并向校长室作书面说明。
6.夜间值班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信息上报不及时的,扣除组长每次50元。
7.因擅自离岗、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值班3人付全部责任,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制度从2012年8月28日开始执行。
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