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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供稿:0  点击次数:3443  发布日期:2012/9/2 8:15:38

  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91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

  问:我是成人高考入学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所有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均只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实施,具体包括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招收普通生的成人高校(仅限成人高校中的普通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不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的合作银行申请办理;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放,入校前户籍在江苏省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均可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问:我应该先申请哪种国家助学贷款?

  答:同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目前,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基本实现政策规定的应贷尽贷目标,建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来自外省且在原户籍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困难的学生。

  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前提是高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省内高校在校生,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向所在高校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各地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当年应届高考学生),在每年3-4月份,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高中学校进行贷款资格预认定。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江苏籍学生,以及贷款资格认定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省内高校学生和应届高考学生,在每年7-9月份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资格认定。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其与贷款申请相关的信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给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系统。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申请时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本人在当地邮储行开办的借记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2)应届高考录取新生还须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通过所在高级中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3)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31日偿还)。

  问:我如何资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5-8333557383335173;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咨询电话:025-83273877。如果需要解申请办理流程和贷还款具体事项,请与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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